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着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应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建议:
建立对民营企业无事不扰制度。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白名单制度,对进入名单企业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结合,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抽查计划,对信用风险低的民营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准确把握民营经济主体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适用。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围绕平等准入、保障措施、融资服务、权益保护、行政行为规范等方面,纠治影响和制约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所面临的顽瘴痼疾,用立法方式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维护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模式。发挥科技金融作用,用好民营企业大数据,进一步为民营企业融资增信。健全涉企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采取“信用+金融”“大数据+金融”等方式,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民营企业,提高信用贷款产品的额度和时限,优先提供创新型信贷产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服务民营企业综合考评机制,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对民营企业抽贷、断贷、压贷。
作者: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张连起
来源:人民日报